一、评估值与处理值背离的原因分析
1. 处置市场方面的原因分析。造成评估值与处置值背离的处置市场方面的原因主要有:
金融不良资产评估价值与处置价格之所以出现较大背离,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处置市场方面的原因,也有评估业务方面的原因,还有不良资产处置机构方面的原因。
- 市场供求状况因素。从金融不良资产的供给来看, 目前进行市场交易或拟进入市场交易的金融不良资产数额庞大, 并且大多要求在较短的时间内处置完毕。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成立时,共向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收购了约14000亿的巨额金融资产,其中大部分成为事实上的金融不良资产。2004年中、建行改制又剥离了6000亿元不良资产, 2005年即将进行的工行改制将剥离7000亿元不良资产,预计农行改制需要剥离的不良资产也是一笔不小的数字。因此,在我国资产处置市场上,已经推出或将要推出的金融不良资产规模与数额极为庞大, 给资产处置市场带来了巨大冲击。由于上述三方面的原因存在, 造成在短时间内形成了一个极不均衡的金融不良资产买方市场。
- 处置市场的环境因素。在我国现有社会经济条件下, 与资产处置相关的法律制度不健全, 政策不配套、信用建设不到位。具体表现为资产处置主体的法律地位不明确, 受各级政府的制约的因素,没有形成真正意义上市场法人主体与资产处置相关的法律政策不配套,由于法律与政策的限制很多处置手段无法真正开展, 政策的不确定性很大; 社会信用制度不健全,企业逃废债现象十分严重;社会普遍存在期望金融不良资产快速变现的心理。这些因素的存在加剧了金融不良资产处置与其正常市场价值的偏离程度。
- 市场行为不规范的因素。我国市场发展还不完善、仍不够成熟,许多公开性、市场化的手段还不是非常有效,即使是公开拍卖、公开招标仍难以完全避免暗箱操作。由于市场行为的不规范,导致资产的处置价格不能较好地反映资产在市场上的真实价值,其结果是往往出现处置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值。
- 不良资产的品质与权利方面的因素。金融不良资产一般通用性差,流通性弱,资产形态不完备,资产功能不完全,权利不完整,且又有权利纠纷。金融不良资产存在的品质、权利瑕疵加剧了资产的评估价值与处置价格共同偏离资产的真实价值的程度, 加大了评估价值与处置价格相背离的可能。
2. 评估业务方面原因分析。
- 评估方法选用的局限性。由于我国市场体系尚不健全, 成本法没有考虑竞争原则和供求原则,隐含着长期市场均衡的假设,在实际市场处于失衡的状态下, 如对资产的功能性及经济性贬值考虑不充分,很可能造成评估价值与市场价格有一定偏离。这一点在金融不良资产评估中问题更为突出, 其根本原因是金融不良资产的处置市场目前处于较为严重的失衡状态。
- 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的执业水平与职业素质存在一定问题。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的执业水平与职业素质存在问题的主要表现为:
( 1 ) 选择的评估价值类型与处置所涉及的经济行为不匹配。在评估中, 由于对不良资产处置行为不能很好把握, 对其评估的目的性认识不充分, 习惯于传统的资产评估业务对经济行为与评估目的的判断, 所选择的价值类型与处置所涉及的经济行为不匹配现象时有发生。例如, 在对单项资产评估时, 不管资产是原地按原用途继续使用, 或移地改变用途使用, 或强制变现, 评估人员总是习惯于持续经营假设条件下进行评估, 这样得出的评估值很难与具体的处置行为相匹配, 造成评估价值与处置价格背离的局面。
( 2 ) 选用的评估方法不合理。评估人员在进行评定估算时, 不根据资产处置的特定目的, 不根据评估对象的类型与特征, 不根据方法所需的资料及参数的要求, 机械地按某种模式或顺序选择评估方法, 造成评估结果与市场价值不符。
( 3 ) 评估机构水平低下与评估人员职业素质不高。由于缺乏对不良资产评估的深刻认识, 即使是不良资产处置机构提出评估目的和思路, 中介机构也常常无法出具令人满意的评估报告, 无法提供合理评估结果。另一方面, 不良资产处置机构的项目通常任务重、时间紧, 一些中介机构穷于应付, 出现粗制滥造现象。
( 4 )垄断中介机构存在沟通上的困难。目前我国某些类型的评估中介机构是垄断的, 如一些地区的土地评估机构, 还未与土地管理部门真正脱钩, 土地评估项目必须要经当地土管部门指定的中介机构出具报告。这些机构往往出现评估结果高于市场真实价格的现象。
- 地方政府与部门对评估行为的干预。地方政府与部门对评估行为的干预, 也是造成评估结果与实际处置价格不一致的原因。
例如, 为使债转股实施中提高持股比例, 或在债务重组中降低偿还比例, 地方政府利用备案或确认制度, 要求评估中介机构朝向有利于地方利益的方向倾斜, 造成评估价值不能反映资产的实际价值。
3. 不良资产处置机构方面原因分析。
不良资产处置机构方面造成评估值与处置值背离的原因主要有:
- 确定的评估范围与资产处置范围不一致。只有在评估范围与处置范围一致的情况下, 评估价值与处置价格的比较才有意义。由于种种原因, 资产处置部门在提出评估需求时所列示的评估范围中存在大量非经营性的、无法处置的资产, 特别是一些老国有企业, 尽管评估值较大,但真正能产生收益、可以处置的资产却不多。这种情况下, 评估值与处置值所包括的内涵并不一致, 不具有可比性, 客观上造成了两者的背离。
- 存在处置资产的信息屏蔽现象。由于不良资产的行业涉及面广、种类多, 不良资产处置机构工作人员不可能完全了解处置资产的内在价值及相关信息, 呈现明显的信息不对称现象, 使得在与资产购买方的谈判中处于劣势地位, 有可能出现资产处置价格偏低的现象。
- 评估工作与处置工作相脱离和出现工作隔阂。在资产处置过程中由于对评估认识不统一、不重视评估工作, 甚至仅仅把评估当作"走过场", 把评估作为" 免责程序"; 另一方面, 也存在不从资产处置的实际出发, 过分强调评估独立性的现象, 造成评估与处置出现“ 两层皮现象”, 使评估工作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解决评估价值与处置价格背离现象的对策
要解决评估价值与处置价格的背离现象, 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
- 资产的评估行为要能够真正体现资产的市场价值。为了避免评估值与处置值的背离, 结合不良资产处置机构特性, 评估反映资产的真正价值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 努力做好对评估机构的沟通工作, 使评估值真正体现资产的实际价值。如向评估机构介绍不良资产特性, 使中介机构了解金融不良资产评估的特殊性, 准确把握评估目的及评估范围, 合理确定评估前提与价值类型, 科学选择评估方法, 使评估接近市场。
- 进一步加强对评估报告的审查力度。加大评估报告的审查力度, 可以避免评估机构的工作失误, 提高评估质量, 实现其为处置经济行为服务的目的。
- 做好评估机构选用工作。评估时尽量选择熟悉金融不良资产评估、业务能力较强的评估机构, 从事金融不良资产的评估工作,源头上把好资产评估的关口。
- 资产处置中尽力做到实现资产回收最大化。一项资产是否能实现其市场价值, 最终要靠交易过程中的对交易资产的认识程度、讨价还价的能力及处置操作的规范性所决定。努力提高处置人员的谈判水平, 注重资产处置方式的创新, 在资产处置中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树立资产处置规范操作的理念, 尽可能实现资产处置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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