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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创盈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清算报告

文章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2-10-25

无锡市创盈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清算报告

无锡市创盈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61216日注册成立。本基金管理人为九盈无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托管人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无锡市创盈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和合伙人决议本基金于2022年1月1日起进入基金清算程序。本基金于202291日进行基金一次性清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组成清算。现对该基金运行期间的相关情况及财务数据说明如下:

一、基金本金及运行情况:

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九盈无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提交备案登记申请基金产品编码SCE758。本基金的委托资产本金共计人民币47,800,000.00,本基金成立日201814日。

本基金专项投资于重庆北斗债权项目,投资金额4,579.81万元。因受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这一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本基金投资项目的处置进度和回款周期均受到了严重影响加之被投项目的标的企业进入破产程序,资产价值急剧下滑,经过16次连续降价拍卖,最终于2022年3月4日成交,拍卖成交价格为7,820万元因涉及工程款项和拍卖成交涉及的有关交易税费以及破产管理人等一系列费用,我方最终取得拍卖回款金额为人民币39,501,006.63元。截止终止日,本基金实际实现的已分配金额为40,303,620.33元。

二、本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根据本基金合伙协议约定进行清算。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基金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进行清偿及分配:(1)支付清算费用;(2)缴纳所欠税款;(3)清偿合伙企业债务;(4)根据约定的收入分配原则和程序在合伙人之间进行分配。其中对第(1)、(2)两项必须以现金形式进行清偿,如现金部分不足则应增加其他资产的变现。第(3)项应与债权人协商清偿方式。对于第(4)项中可供在合伙人之间分配的剩余资产,若不是以现金形式存在,应以市场拍卖的方式变现,然后将拍卖取得的现金再根据约定的分配原则进行分配。基金财产不足以清偿本基金债务的,由普通合伙人向债权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和从本合伙企业取得的收益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三、本基金收益的分配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

依照合伙协议约定,本基金项下基金财产及收益均以现金形式分配投资者。

2、本基金收益分配金额:

基金管理人按合伙协议约定的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向本基金项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本金¥40,303,620.33 元,基金收益¥0.00元。

3、本基金剩余资金的处理:

202291日,本基金账户余额¥589,074.44元(其中募集户¥722.70元,托管户¥588,351.74元)该余额为本基金预留的费用,用于支付应付未付托管费及后续注销费用扣除相关费用后有余额,作为合伙企业收益,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原则进行分配

 

四、其他说明

1、截至202291日,基金管理费用191,200,0.00托管费用150,000.00其中已支付托管费15863.01,待支付托管费134,136.99)。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无锡市创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清算报告签署页)

 

 

 

管理人:九盈无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20229月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