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创盈五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清算报告
无锡市创盈五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本基金)成立于2017年3月28日,管理人为九盈无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托管人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本基金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无锡市创盈五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无锡市创盈五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基金期限3年,应于2020年3月27日终止并进入基金清算程序。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组成清算组。现清算人决定于2020年2月21日进行基金清算。
现对该基金运行期间的相关情况及财务数据说明如下:
一、基金本金及运行情况:
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九盈无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提交备案登记申请,基金产品编码SY1625。本基金的委托资产本金共计人民币【77,000,000.00】元,本基金成立日2017年3月28日,本基金终止日为2020年3月27日。
二、本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1、本基金终止:本基金于2020年2月21日终止。
2、基金清算:根据本基金合伙协议的约定进行清算。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基金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进行清偿及分配:(1)支付清算费用;(2)缴纳所欠税款;(3)清偿合伙企业债务;(4)根据约定的收入分配原则和程序在合伙人之间进行分配。其中对第(1)、(2)两项必须以现金形式进行清偿,如现金部分不足则应增加其他资产的变现。第(3)项应与债权人协商清偿方式。对于第(4)项中可供在合伙人之间分配的剩余资产,若不是以现金形式存在,应以市场拍卖的方式变现,然后将拍卖取得的现金再根据约定的分配原则进行分配。基金财产不足以清偿本基金债务的,由普通合伙人向债权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和从本合伙企业取得的收益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三、本基金收益的分配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
依照合伙协议约定,本基金项下基金财产及收益均以现金形式分配投资者。
2、本基金收益分配金额:
基金管理人按合伙协议约定的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向本基金项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本金¥77,000,000.00元,基金收益¥【7,021,049.67】元。
3、本基金剩余资金的处理:
截止到2020年2月21日,本基金账户余额¥【112,324.73】元(其中募集户¥【644.14】元,托管户¥【111,680.59】元),该余额为本基金预留的费用,用于支付应付未付托管费及后续注销费用,如扣除相关费用后若有余额,则作为普通合伙人收益,按照合伙协议分配给普通合伙人。
四、其他说明
1、截至2020年2月21日,本基金管理费用【1,012,339.90】元,托管费用【57,304.11】元(其中已支付托管费【20,219.18】元,待支付托管费【37,084.93】元)。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无锡市创盈五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清算报告签署页)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九盈无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2月28日